是這樣的,公務員隊伍職級并行制度實行以后,非領導職務的級別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為:一級巡視員、二級巡視員、一級調研員、二級調研員、三級調研員、四級調研員、一級主任科員、二級主任科員、三級主任科員、四級主任科員等10個級別。
從以上可以看出,一級調研員和二級調研員對應的是正處級,而三級調研員和四級調研員對應的是副處級。因此,從理論上來講,省直機關的一級調研員作為正處級干部,是可以提升為副廳級干部的。
但是,在實際操作中,作為非領導職務的一級調研員提升為非領導職務的二級巡視員(相當于副廳級)是有一定的概率的,但要從一級調研員,如果沒有兼任省直機關實職處長,要想提升為副廳級實職,則概率幾乎為零。為什么這樣說呢?這里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:
其一、副廳級實職的選拔任用對象通常有三部分:一是優秀的縣(市、區)委書記或個別政治、經濟、區位優勢明顯的縣(市、區)長;二是省直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中重要部門的處長;三是設區市的黨委常委、人大副主任、政府副市長、政協副主席等四套班子的副職進行交流。因此說,作為非領導職務的一級調研員,是不在副廳級實職干部的選拔范圍之內的。
其二、副廳級實職干部職數有限,即使是省直機關的許多實職處長和縣(市、區)委書記或縣(市、區)長,也都有相當一部分不能提升為副廳級實職,而只能在干到年齡到“杠”時退休。所以說,作為非領導職務的一級調研員,就更沒有機會升任為副廳級實職干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