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稱為副科級領導干部的,只能在鄉鎮或者縣直部門。其他市級以上單位的副科級,不叫領導干部,只能叫副科級職務。本人在鄉鎮干過10來年,任過黨委委員兼黨政辦主任,雖然不是副鎮長,但同樣是鄉鎮副科級領導職務。說說擔任鄉鎮副科級領導干部,究竟意味著什么?
一、鄉鎮副科級領導干部有哪些?
①眾所周知,我國的絕大多數鄉鎮都是正科級建制,配有三套班子,即黨委班子、政府班子、人大班子,班子正職為正科,副職為副科。因此,鄉鎮三套班子副職都為副科級領導職務,職務分別有黨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、黨委委員、副鎮長、人大副主席。其排名為:黨委副書記>紀委書記>黨委委員兼副鎮長>黨委委員(組織委員、宣傳委員、武裝部長)>副鎮長>人大副主席。需要指出的是,鄉鎮黨委委員也是鄉鎮副科級領導職務,排名比非黨委委員的副鎮長靠前,有的鄉鎮黨委委員不兼任任何職務的,但參與鄉鎮黨委分工。以上為鄉鎮的副科級領導職務,大概有13個。
②干部鄉鎮的副科級干部還有一部分,但他們不屬于鄉鎮領導職務。體制改革后的鄉鎮,編有一些副科級崗位,比如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、農業發展辦公室主任、綜合執法辦公室主任、黨群辦公室主任、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等等,都是實打實副科級干部,但是他們不是鄉鎮副科級領導。
二、鄉鎮副科級領導干部有一定的權利
一個鄉鎮的副科級領導干部大概有13個,在人口10幾萬的鄉鎮,算是個大人物了。 ①在政治權利方面。若是黨委委員,可以參加鄉鎮黨委班子的各種會議,參加鄉鎮大事要事的決策,有相當的知曉全、建議權和決策權。若不是黨委班子,有時也可以列席黨委班子會議,還有部分決策權和建議權。
②在工作權利方面。一個鄉鎮副科級領導干部,都有具體的分工,比如分管農業的,在農業工作方面,擁有自己的工作安排權,部分事項決定權(不是全部,只能是少部分,大事還是得提交黨委會)。